中国历史上是以农立国的国家,城乡之间流动性很强。人们的根子在农村,从乡村走出来到城市当官、经商,最后叶落归根回到乡村。20世纪,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进行了几次土改。图为20世纪50年代,四川金堂县农民欢迎土改工作队进村。
新中国成立之初,城乡之间没有壁垒,人们可以自由迁徙。“一五”计划上马后,一大批农村人进城,成为新工人。1953年人口普查统计结果显示,当时全国人口约为6.02 亿,其中城镇人口约7725万,农村人口约5.05亿。图为1952年,山西农民进城当工人。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理论上在城市中已经有生活基础的人,都可以成为城市居民。图为1954年国庆大游行中,“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花车经过天安门。
然而从1953年开始,中国政府开始学习苏联,重工业优先,统购统销。为了从农业提取积累,政府采取了统购统销政策,骤然拉大工农业剪刀差,牺牲农民的利益来促进工业发展。图为1954年,山西运城,解县麻村的农业合作社就要挂牌了。
国家为了工业化目标,采取了两方面的政策:一方面是在城市关住城门,用户籍制度保证城市居民的食品供应,防止粮食倒流;一方面是在农村拴住农民的腿。通过农业集体化,把农民组织到农业合作社中,拴在土地上。图为五十年代农民报名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8年1月,国家出台了《户口登记条例》,标志着中国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的正式建立,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了城乡二元的社会利益格局。图为1959年南宁市民到派出所报户口。
对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定型最为关键的因素是“大跃进”运动。《户口登记条例》出台后,并没有发挥限制人口流动的作用。“大跃进”兴起后,大量农民被招工进城。失败后,大部分人又被压缩回了农村,国家开始实施严格的户籍制度。图为大跃进期间,人民公社大办食堂。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一方面让城里人有饭吃,虽然他们挣钱不多,但是有工作,有饭吃;另一方面,在农村,农民的粮食只能按照规定价格卖给国家,而不能卖给商人。图为农民交公粮。
在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和“统购统销”的粮食政策之下,城里人和农村人有了截然不同的命运。在所谓“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城里人虽然吃不饱,但是有饭吃,而有些地方农村人交了公粮之后,无粮可吃,只能饿死。图为黑龙江交公粮的农民。
学者温铁军在《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一书中写道:“据估算,1959-1984年国家征购粮食共约1.25 万亿公斤。统购与市场价格的差额约为2500亿元。”图为农民送公粮。
根据国务院农业发展研究中心1986年推算,“1953-1978年计划经济时期的25年间,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总额估计在6000亿-8000亿元。而到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国家工业固定资产总计不过9000多亿元。”图为广东潮阳等候交公粮的农民。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一步步确立起来,中国进入票证时代,国民的一切生活用品都要凭“票”购买。农民不能离开自己的土地,否则就没饭吃!因为农村人不发粮票,一旦离家就没办法生存下去。图为农民交公粮。
粮食以外,社会主义中国的一切福利待遇,不管是公费医疗、退休金,还是产假、丧葬抚恤,都成为城市居民的特权——只有城里人才有资格进工厂、进事业单位,持农村户口者连城都进不了。图为1958年,人们在南京六合县供销社凭布票买布。
最可怕的是,这种因户籍而产生的身份差别是“世袭”的,一家吃“农业粮”的农村人与一家吃“商品粮”的城市人成为两个阶层。图为1965年,南京市民拿着猪肉票排队买凭票供应买猪肉。
在僵硬的户籍制度下,各地普遍出现了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农村年轻人想走出农村变成城市户口,只有两个途径:一是当兵再提干,二是考上大学。图为湖南益阳某居委会门前张贴的关于‘农转非’名单公告。
改革开放初期,政府开始允许农村人进城务工。当时出于保护城市的考虑,最初的政策是“离土不离乡”。“农民工”这个称谓由此而生。同时,政府还出台了严格控制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农转非”政策。图为1986年,广州火车站广场的外省打工妹。
有很长一段时期,农民进城打工必须三证齐全,三证即身份证、暂住证和用工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会被收容遣送。2003年,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就是因为身上没有带暂住证而被收容,并遭野蛮殴打致死。图为1990年,辽宁沈阳红旗广场的外来打工者。
2000年以来,国家已开放了中小城市的户籍。2006年,农业税取消,农民不用再交公粮。如今,30个省份普遍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有人担心这样可能导致农民“失地”,专家解释居民制度不是剥夺农民的财产,而是给予农民平等的身份,平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