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监狱有内监、外监和女监之分。民国成立后,通过对旧司法体系的系统改革,使监狱体制日趋近代化。图为民国时期的一座女监,一些穿着讲究的人士从中鱼贯而出,像是视察女监工作的官员。
看守所是监禁未决犯和已判决短期监禁犯人的场所,图为晚清京师看守所门前打探消息的民众。
上海工部局看守所。工部局是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英、美、日等帝国主义国家在上海、天津等地租界设立的行政机关。上海公共租界内设有两处监狱和一处童犯感化院,分别用于收容成年罪犯和华人童犯。除此之外,租界内还设有用来羁押未决犯的看守所。
押解绑匪的车子途经北平西单牌楼北大街。
押解绑架“人票”的土匪途经北平南新华街。
人力车上是绑匪勒索的部分赃物。当时曾有新闻报道说:“绑票勒索,活埋事主之巨匪,已经官方缉获。”
绰号为“小霸王”的绑匪张世魁。
绑匪杨子彬。
男扮女装的犯人。为达到某种犯罪目的,有些男性歹徒乔装打扮成女性以掩人耳目。这是民国时期抓获的男扮女装犯人吴功仕。
这是民国时期游街示众的两名犯人,他们胸前挂着招牌,低头掩面,羞愧难当。
清朝建立后沿袭明制,以笞、杖、徒、流、死五刑为法定刑罚。其中,笞刑是隋唐以后的封建刑罚体系中最轻的一种,它是用竹板或荆条抽打犯人,主要目的在于羞辱罪犯。吊打实质上也应该是笞刑之一种。这是一张被吊打的犯人的图片,从围观群众的表情来看,犯人是罪有应得。
桎、梏均为刑具名,分别指脚镣和手铐,即“在足曰桎,在手曰梏”。这是手脚被禁锢的犯人。
“锁”即铁索、铁链,也是中国古代的刑具之一。据史书记载,西汉时已开始用“锁”;南北朝以后,历代对于锁的规格和使用都有规定。图为清朝被判处枷号并被联锁在一起的两名犯人。
这是清朝时被判处枷号且被联锁在一起的三个犯人。
枷号与监内戒护性质的带枷不同,它是在监外带枷示众并揭露犯人罪状的一种刑罚。清朝时,枷号常被用来惩治事关伦常、风化的犯人,即让犯人带枷立于衙门口或公共场所,既处罚、羞辱犯人,又教训警戒他人。这张图片是被上海县衙判处枷号的犯人。
“站笼”是“立枷”的俗称,是明清两代使用的一种刑具,即让犯人套重枷而直立。被施用此刑的犯人无不死亡,因此,它也是处决犯人的一种残酷刑法。图为判处站笼死刑的犯人。但从犯人相对平静的面部表情可以断定,他们在笼中是直立的而非悬空的,因而死去的过程要相对缓慢一些。
清朝时,浙江等省有狱卒创立木笼站囚之制。即用木制笼,笼顶开个圆孔,套在颈部,使人昼夜直立,以致疲劳过度而死亡;或套枷时在脚下设置垫物,套定后抽去垫物,使人悬空致死。图为1900年6月,美国人詹姆斯·理查顿在上海街头拍摄的“站笼”照片。
“站笼”是“立枷”的俗称,是明清两代使用的一种刑具,即让犯人套重枷而直立。被施用此刑的犯人无不死亡,因此,它也是处决犯人的一种残酷刑法。图为判处站笼死刑的犯人。但从犯人相对平静的面部表情可以断定,他们在笼中是直立的而非悬空的,因而死去的过程要相对缓慢一些。
清朝时,浙江等省有狱卒创立木笼站囚之制。即用木制笼,笼顶开个圆孔,套在颈部,使人昼夜直立,以致疲劳过度而死亡;或套枷时在脚下设置垫物,套定后抽去垫物,使人悬空致死。图为1900年6月,美国人詹姆斯·理查顿在上海街头拍摄的“站笼”照片。
此刑在辛亥革命后被废除。这张图片是被判处站笼的一组犯人,从犯人面部的痛苦表情可知,他们被执行的是悬空站笼死刑。
清朝西安骡马市刑场行刑时的场景,照片上可以看到向前拥挤的围观人群。
法国旅行家乔治·拉比在中国旅行时拍摄的义和团团员被枭首的照片。
清代官吏与外国人会审中国犯人的情景。租界内会审的审判官与中国会审官“会同审理”案件,但审判权实际上完全操纵在外国人手中,而且会审是根据西方法律处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这就极大地侵犯了中国的司法主权,但这种制度也对中国司法制度的近代化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
法国旅行家乔治·拉比在中国旅行时拍摄的义和团团员被枭首的照片。
清代官吏与外国人会审中国犯人的情景。租界内会审的审判官与中国会审官“会同审理”案件,但审判权实际上完全操纵在外国人手中,而且会审是根据西方法律处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这就极大地侵犯了中国的司法主权,但这种制度也对中国司法制度的近代化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
1908年中国会审员关炯之与德国副总领事会审刑事案件。会审是鸦片战争后在租界内形成的特殊司法现象。从1864年起,各地的租界先后设立会审公廨,专门审判中国居民为被告的案件。会审公廨于1927年被宣布撤销,但1949年以后才被彻底废除。
法国旅行家乔治·拉比在中国旅行期间拍摄的通州某衙门审讯犯人的照片。
清末光绪年间的照相馆模拟当时法庭的审判场景所摄图照。
晚清法庭审讯的场景。
1924年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后,与张作霖等人共同入主北京政权。但不久冯玉祥就被段祺瑞和张作霖排挤出北京。冯玉祥于1926年1月1日宣布下野,所部也撤退到西部。张作霖遂于6月17日宣布自己为大元帅,并组成军政府。图为永定门内警察所前国民军撤退、奉军入城时的情形。
民国时期为维护社会治安,在扩充警察机构和扩大警察队伍的同时,还在中央和地方设立了警官高等学校、警官学校、警士教练所三级警察教育机关,加强对各类警务人员的教育和训练。这是两张北平警士教练所化装警察的照片。
巡警是武装警察的一种,包括水巡队、骑巡队等。图为北平骑巡队。
鸦片战争之后,受租界内西籍、印籍警察的影响,中国内地警察的装束也开始多样化,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西方警察制度在各方面对中国警界的影响。这是四川省内的欧化警察。
侦探类似于现今的刑事警察。在租界内,部分华人侦探因工作需要,经常着便装或化装成某些行业的劳动者深入各种场所调查案情、搜集证据,这样既有利于案件的尽快侦破,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自身的安全。这些华籍便衣暗探对租界的治安有着外籍侦探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
上海租界的警务实行分区管理,全境共分甲、乙、丙、丁四区,每区都设有侦探官,其职责是与该区警长紧密合作,负责侦缉犯罪事宜、登记犯罪事件以及考察侦缉情形等。图为上海工部局的华籍侦探。
清朝末年,全国各地的警察学堂纷纷出现,除较正规的警察学堂、警务学堂外,还有巡警教练所、警务传习所、警士学堂、巡士教练所等不同名称的短期警察培训机构。与此同时,一些州县也设立了巡警传习所。图为黑龙江呼兰县的巡警传习所学员合影照。
巡捕是西方殖民者在旧中国租界内设置的警察。巡捕房开设于1854年,最初的巡捕一律由西方人充任,但西捕往往很难深入办案。特别是在刑案数量随租界人口剧增而不断上升的情况下,西捕办案不力的弊端更加突出,于是从19世纪70年代起允许华人充任巡捕,简称华捕。
上海工部局成立于1854年,下设管理各种事务的委员会及处室,其中警察处的规模较大。1854年的土地章程中有雇佣“更夫”之规定,此即为警察之滥觞。后警员构成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即除原有的西籍警察外,又增加了华籍警察(图)以及俗称“红头阿三”的印籍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