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是人们接受最初阶段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发展,在其前又开设了幼儿园。一般6-12岁为小学适龄儿童。
中国于1915年改初等小学堂为国民学校,以授以国民道德之基础及国民生活所必需之普通知识技能为本旨。
“小学堂”划分为初等小学堂和高等小学堂。六岁入学,修业四年,毕业后视具体情况可升入高等小学校(修业三年)。
另设预备学校,同国民学校、高等小学校平行,以施以初等普通教育、预备升入中学为本旨。
国民学校分前期(四年)和后期(三年)。1922年,国民学校仍改为初等小学校,取消预备学校。
1940年,实行所谓“管、教、养、卫一体”,规定各乡设中心国民学校(相当于中心小学),由乡长兼任校长,各保设国民学校(相当于村小),校长由保长兼任。
初小是指小学一年级至四年级的教育阶段。读完四年级合格者,取得“初小”学历。
高小全称为“高级小学”。小学五年级、六年级被称为“高年级”。读完高年级合格者,取得高小学历。
具备初级小学和高级小学的学校,称之为“完全小学”,简称“完小”。中国实行“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之后,建立农村完小,已经成为基本标准。
新中国的小学学制,废除了民国时期的初小和高小之分,实行一贯制小学,先后有五年制和六年制小学。由于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小学升初中不再实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