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下半年,前苏联开始全盘集体化,大量建立农业公社,强制实行大部分生产资料公有化。1930年,联共(布)中央确定集体农庄运动的基本形式是农业劳动组合,即土地国有,由劳动组合永久使用,其他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归集体所有;组合农户共同劳动,收入在作了各项必要扣除后按参加劳动的数量分配,组合农户可以保留小农具和一定数量的家畜家禽、经营规定的宅旁田地和家庭副业作为辅助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