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兰英表面上是一个漂亮柔弱的女人,但实际上是一个贪婪无度的贪官,她早在15岁就贪污过建筑站130多元公款,这次被人揭发,汤兰英连本带利地还回去,但她不知悔改又在蔬菜大队贪污300多元。汤兰英小小年纪就犯下两次贪污前科,她要是成年还得了?这不,她1965年正式工作之后,就贪下了一笔巨款。
1965年,22岁的汤兰英被分配到马塘的农村信用社工作当会计,没多久信用社其他员工就因为效应不好走光了,只有汤兰英还在信用社,一个人管理所有事物。在信用社巨大的金钱面前,又没有人监管,只有自律的人能管住自己,汤兰英显然不是自律的人。
她最开始只敢拿信用社金库里小部分的钱,把钱放到自己家里,想用了就从家里拿。后来发现没有人查账,就直接开一张假支票去取钱,支票存根不入账,汤兰英就靠这种手段10年里贪掉了4.5万元。
4.5万虽然在现在看来不算什么,但在6、70年代,一个工人月薪才20元,4.5万工人需要工作100多年才赚得到,4.5万在当时绝对称得上是一笔巨款。汤兰英拿着这些钱都用在了自己和家人的个人消遣上,缝纫机、自行车、手表这些结婚三大件她都有,自行车还两辆。
她们家买食物从来不问价钱,鱼虾海蜇皮等海鲜都是十斤起步,试问现在有几个家庭舍得十斤十斤地买这些海鲜,汤兰英家里就舍得,而且还不止海鲜,她家顿顿都吃肉,马塘附近的工人下班回家路过她家从很远的地方就闻到鱼肉的香味,还以为她家是哪个单位的食堂。汤兰英还拿着这些钱在外面保养了7个情人,她没料到自己的丑事曝光就是其中一个情人举报的。
1977年7月15日,汤兰英被判死刑,立即执行。马塘十里八村的人为了目睹大贪官被判决的一幕,不惜走十几里路来看。汤兰英如果当初秉公办事,活到现在是个拿着退休金的退休老人,人们的餐桌随着国家经济发展越来越丰富,她靠退休工资也能顿顿不缺肉。可是她被一时的私欲蒙住双眼,只顾着自己不去想她用掉的钱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所以才会酿成无可挽回的悲剧。